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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簡政放權列"清單" 國資監管體制改革待破局
【添加時間:2017-06-01 】   來源:企業觀察報 分享:

  5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對國資監管方式和國資委職能轉變提出具體要求,旨在“加快調整優化監管職能和方式,推進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職能轉變,進一步提高國有資本運營和配置效率。”

  備受關注的是,《方案》特別列出43項精簡的國資監管事項,包括取消事項26項,下放事項9項,授權事項8項。

  “這個文件明確了國資委作為出資人的監管權力和責任清單,43項監管事項的精簡和下放標志著國企改革向前邁進了很重要的一步。放權力度應該說是目前為止所有政策文件中最大的一次。根據授權代表國務院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專司國有資產監管,不行使社會公共管理職能,不干預企業依法行使自主經營權。”一位央企高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這樣評價。

  角色定位的轉變

  《方案》指出,國有資產監督機制尚不健全,國有資產監管中越位、缺位、錯位問題依然存在,亟須加快調整優化監管職能和方式,推進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職能轉變,進一步提高國有資本運營和配置效率。

  某科技型央企的一位高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越位是指超越了國資監管的職權范圍,管了企業該管的事情。國資委長期把所有權、經營權、分配權一把抓,本應屬于企業的經營權領域干預太多。缺位是國資監管部門沒有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沒有管理好屬于自己管轄的事務,也就是“失權”。錯位是指國資監管部門對于自己該管的事情,卻沒有能力去管好,濫用權力。

  以科技型央企為例,他認為,國資委履行整合和推動科技創新職能履行不力,中央企業的技術創新體系、產業協同發展和重大科技項目缺少國資委的統一領導。數十家中央科技型企業處于放任自由發展的狀態,既沒有同類整合也沒有進入大集團,競爭力和影響力日趨減弱。

  其實,自國資委成立以來,其定位問題一直是業界談論的熱點。業界普遍認為,過去的國資委管人、管事、管資產,管得太多太細,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

  中國政法大學資本研究中心主任劉紀鵬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就曾表示,過去國資委定位不明確,既當出資人又當監管者,如果是出資人,那么中央就不能只有一個國資委。所以,他多次建議,國資委退出出資人的身份,只充當監管者;國資經營的任務則交給國資委下屬的資產經營公司。

  “其職能定位確實需要重新進行考量和設計。因為央企已經有變化了,國家的整體戰略也發生了變化,就是管理對象和領導的指引方向都有了變化,作為管理者主體和被領導者自然要跟著變化。”天津市國資委監事會董事會工作處副處長關健宏告訴記者。

  “應該說,這次的放權清單將逐漸轉變國資委的角色定位。”一位國資改革專家這樣評價。

  進一步簡政放權

  此次《方案》特別列出精簡的國資監管事項。按照“清單”要求,國資委將精簡43項監管事項。其中,取消事項26項,如,國資委將不再審批中央企業子企業分紅權激勵方案、不再審批中央企業年金方案、不再指導中央企業內部資源整合與合作等;下放事項9項,如,將審批中央企業子企業股權激勵方案等事項下放給中央企業;授權事項8項,如,將經理層成員選聘、業績考核、薪酬管理等事項授權給董事會等。

  國家行政學院研究員張春曉認為,國資監管體系在推進簡政放權,這個簡政放權的方向就是從原來的“三管”,即以管資產與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監管體系,往以國有資本為主體的監管方式在推進,給企業松綁,讓企業更加具有市場化的運行格局。

   “最大的亮點是國資委放權和從管人、管事、管資產轉變為管資本。同時,加強黨的建設也是一大亮點,發揮國有企業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健全完善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實黨建工作主體責任。” 一位專職副書記告訴記者。

  他認為,下放權力最大、也是對企業最大利好的應該是給中央企業放權,不再審批屬于央企職權范圍內的事務,真正讓企業放開手腳搞經營,不再事事向“婆婆”去匯報。

  如“將中央企業所持有部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國有股權管理方案和股權變動事項、企業集團內部國有股東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流轉、國有股東與上市公司非重大資產重組、國有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轉讓一定比例或數量范圍內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等事項以及中央企業子企業股權激勵方案的審批權限”等下放給中央企業。從而使中央企業真正可以行權職權,層層落實責任,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同時,也將地方國有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權管理事項的審批權限下放給省級國資委。

  政策落實任重道遠

  5月,國務院辦公廳相繼出臺了幾個重要文件。比如,就在《方案》轉發前一周,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

  在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看來,兩文件對比,后一個文件更重要。從內容上看,是國資改革引領國企改革;從過程來看,這是落實,也是說由頂層設計到落地,開始拉開“政策落地”的大幕。根據《方案》,國資委將精簡43項監管事項,其中取消事項26項、下放事項9項、授權事項8項。這些事項都是為了放寬國企的經營權,有助于簡化審批程序,激發企業活力。這些權限的精簡,實是改革之舉。

  不少央企人士表示,國資委此次放權和從管人、管事、管資產轉變為管資本是一大重要舉措,但在操作過程中會遇到很多挑戰。

  一是作為承接管資本重要職能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能否實現預期的功能定位。這需要盡快搭建組織框架、完善職能配置、建立運行機制,承接國資委管資本的職能要求,這是國資委職能轉變的重要保障。

  二是減少對企業經營事務的審批管理后,如何加強中央企業的監管。“比如,取消對央企內部改制重組的直接管理,不再直接規范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行為,取消中央企業年金方案、中央企業子企業分紅權激勵方案審批后,作為國資委,如何重點加強事后備案和規范指導?如何推動中央企業嚴格遵守證券監管規定?這些問題和領域將會是下一階段的國資委履行出資人管理和監督職能的重點方面。”有央企高管指出。

  三是落實董事會職權試點工作任重道遠。方案提出將出資人的部分權力授權試點企業董事會,行使經理層成員選聘、業績考核、薪酬管理的職權。但從目前試點的情況看,一是試點戶數偏少,目前還不具有普遍推廣的條件;二是授權事項屬于國資委重要的出資人權限,且分布在多個部門,協調難度較大。如何在大多數實行董事會制度的中央企業中真正發揮企業董事會的決策作用,可能將會是此次方案實施過程中最無定數的一項。

  “從文中的內容看,我個人認為,國務院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標題似乎應改為國務院國資委簡政放權的工作方案。”關健宏坦言,從簡政放權的角度講,43項清單都沒問題。但從實現管資本為主的職能轉變的角度看,有些權力,國資委只能加強不能削弱。甚至有些權力還要從企業拿上來,比如重組整合權。

  他認為,國資委作為出資人,會從更有利于資本長遠收益或是實現資本收益最大化的角度來推進企業之間的重組整合。由于中國的國有企業經營者本身(主要是指董事會成員)不是企業的股份持有者,不同于國外的大企業,董事會成員都是出資人代表,所以,中國的國有企業經營者更會從維護自己的眼前利益、維護自己的既得利益的角度去看待重組與整合。換言之,不會也不可能為了資本的可持續存續而傷費腦力。所以,國資委要強化管資本的權力。

  放權時間表須因“企”制宜

  有專家認為,當前,國資國企改革進入深水區,很多棘手的問題已經在改革過程中顯露出來,甚至出現阻力和反面的聲音。這個方案的出臺,無疑給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又打了一劑強心針,改革的車輪正義無反顧地向前推進。至于落實方案,國資委實際上是有時空上的規劃和操作上的布局的。

  方案提出:“要堅持試點先行,結合企業實際,繼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分類放權、分步實施,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要積極適應職能轉變要求,及時清理完善涉及的國有資產監管法規和政策文件。”

  “可見國資委在方案推進過程中,是本著試點先行、先易后難、分步實施的原則推進的。我認為國資委本身推進這個方案一定是有一個時間表和路線圖的,只不過是公不公開的問題或者是什么時候公開的問題。”上述專家認為,國資委精簡的43項國資監管事項,每一項都是經過慎重研究并經中央批準的,實際上哪項都需要盡快取消或者下放,沒有重要性的先后,只有解決難易的問題。

  “所以,我認為,還是要分清難易,把目前能解決的事項盡快解決。該取消的立刻取消,該下放給中央企業的立刻下放。同時,加快中央企業的試點工作,擴大試點的范圍,成熟一個推廣一個,爭取2?3年內完成方案提出的各項職責下放目標。”專家建議,在取消和下放職能的同時,國資委要充分發揮三個新設監督局的監督職能,在職權下放后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調查,提出相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與監事會互相配合形成監督工作完整閉環。

  此次方案的出臺完善了以管資本為主的監管體制改革,這個方案同時要與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核心的公司制改革,以混合所有制為核心的產權改革同時發力,互為呼應,互相促進,只有國資國企改革的這三大板塊實現良性互動,深化改革才能真正實現質的突破和飛躍。

  關健宏認為,權力的下放,一定是需要一個過程的。這個過程的長短,取決于國家的決心和國資委自身的毅力。從國家整體戰略的角度,這個時間表應該因企制宜。企業自主性更大是必然趨勢,但央企具有許多特殊性和復雜性,不好一概而論,否則,就是對國家和人民不負責任。放得過快,很可能會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放得過慢,又影響了企業成為真正意義上市場主體者地位的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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