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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莊國資委量化細化安全生產責任并加大獎罰力度
【添加時間:2015-05-20 】   來源:國資委網站 分享:
       近日,河北石家莊國資委為進一步加大安全生產責任的落實,出臺了《石家莊國資委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加大了對監管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獎罰力度,獎罰措施更加明確具體,操作性更強。

  一是進一步強化了企業的主體責任。確保安全生產工作任務落實為重點,對監管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施全面衡量、重點考評、獎懲并重、注重實效的考核。

  二是進一步規范了考核對象和內容。考核對象為與石家莊國資委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的監管單位。考核內容分為安全生產控制目標和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兩部分。

  三是進一步明確了組織實施和考核方式。石家莊國資委企業管理促進處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實行季度考評、半年考核與年終考核的方式,對各監管單位進行年度考核。

  四是進一步明確了考核程序及方法。堅持日常考核、現場考核與綜合考評相結合,看平常,注重基礎工作,提出對考核對象的考核評定意見,予以通報。

  五是進一步明確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考核檔次的條件和計分、評定標準。完成責任目標得40分,其余60分又詳細劃分為否決項和扣分項。

  六是進一步明確了獎勵的形式。確定為目標管理優秀單位的,由石家莊國資委予以通報表彰,頒發獎牌,并按照石國資〔2015〕40號文件兌現獎金。

  七是進一步加大了經濟處罰的額度。對考核不合格的單位和相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并向石家莊國資委作出書面檢查,取消年度評先資格并進行經濟處罰。對在考核年度內發生一般、較大或重大事故的,處單位主要負責人30%、40%、60%的罰款,處單位分管負責人20%、30%、50%的罰款,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向有關部門建議給予降職、撤職、開除處分。

  同時,《暫行辦法》還規定,對事故發生后,監管單位遲報、漏報或者謊報、瞞報事故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做出明確規定。對監管單位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的安全管理協議或者未簽訂協議的,包括未進行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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