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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五大政策支柱”看結構性改革新支撐
【添加時間:2016-01-04 】   來源:新華社 分享:
  新華社電(記者 王優玲)“要在適度擴大總需求的同時,著力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今年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實施相互配合的“五大政策支柱”,為我國推進結構性改革提供了總體政策思路。
 
  根據會議,這“五大政策支柱”包括,宏觀政策要穩,產業政策要準,微觀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實,社會政策要托底。五大政策各自對應“穩、準、活、實、托底”任務要求,為結構性改革提供一系列政策制度的支撐。
 
  按照“十三五”規劃簡稱目標測算,今后五年,我國經濟保持中高速增長的目標,2016年至2020年經濟年均增速不低于6.5%。
 
  然而,發展目標背后是阻礙中國經濟轉型升級的層層路障——產能過剩、企業效益和財政收入下滑、創新能力不足、虛擬與實體經濟“對流”不暢……
 
  “目前中國經濟處于新一輪周期與結構調整關鍵階段,結構性改革是主要借助市場機制推進周期與結構雙重調整的關鍵舉措”,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宏觀經濟研究中心主任盧鋒說。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發展研究部研究員周宏春說,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必須在應有的政策環境下才能發揮作用。會議明確的“五大政策支柱”為應有環境構建了框架。
 
  會議指出,宏觀政策要穩,就是要為結構性改革營造穩定的宏觀經濟環境。產業政策要準,就是要準確定位結構性改革方向。
 
  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楊偉民說,穩定經濟運行是結構性改革的一個基礎,所以經濟運行仍然要保持在合理的區間。產業政策要準才能準確定位結構性改革的大方向。國家的產業政策主要是從政府指定什么樣的產業轉向功能性,為企業在市場中發現新的增長點來創造一個好的政策環境。
 
  宏觀與微觀、當前與長遠,是政策引導均需兼顧的目標。會議提出,微觀政策要活,就是要完善市場環境、激發企業活力和消費者潛力。
 
  對企業而言,政府要做好為企業服務的工作,在制度上、政策上營造寬松的市場經營和投資環境,鼓勵和支持各種所有制企業的創新發展,保護企業產權和合法權益;對消費者而言,要營造商品自由流動,平等交換的市場環境,破除各種市場壁壘和地方保護,使有效供給能夠順暢的到達消費者手中。
 
  十八大以來,我國政府在各個領域推出了不少改革措施,并取得了重大進展。會議指出,改革政策要實,就是要加大力度推動改革落地。清華大學經管學院副院長白重恩說,國企、財稅和金融三大改革都是事關全局的重點改革。當前盡管深水區的改革推進面臨諸多挑戰,但必須抓住關鍵點推出操作性強的改革舉措。
 
  但是,結構性改革和經濟轉型升級的同時不可避免地會帶來社會陣痛。周宏春說,實施一系列結構性改革,必須以人民群眾共享改革成果為初衷,以基本公共服務提供為主要內容的實惠政策發揮托底作用十分關鍵。
 
  “要筑牢基本民生保障的底線,加強基本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更好發揮社會保障的社會穩定器作用,保障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公共服務。”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經濟研究部研究員張立群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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