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 課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切實加強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以下 簡稱“ 中企研 ”)的課題管理工作,保障課題研究工作高質 量開展,結合中企研的有關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課題的選擇應當結合國家戰略、經濟社會和企業 改革發展的重大熱點和難點問題、會員單位需求等,以中企研的宗旨定位和確定的重點研究方向為指導,突出政策性、 實證性、應用性。
第二章 課題管理的分類
第三條 課題按照來源分為四類:
1.國家相關部門委托的課題;
2.有關研究機構、高校、企業、社會團體組織等委托的 課題;
3. 中企研委托開展的課題;
4.其他。
第四條 課題按照時間分為一年以上的中長期課題、開題至結題在一年內完成的年度課題、因時效性等原因需在較短時間內提交成果的短期課題。
第三章 課題負責人制
第五條 課題實行負責人制。課題負責人須具有良好的科研水平和管理能力,具備完成課題項目的基本條件。
第六條 課題負責人對課題的開展負系統責任,包括組織課題計劃的申報及在立項和開題后帶領課題組有序開展研究工作,并在規定的期限內嚴格按照課題計劃完成課題任務。
第七條 課題負責人要延長或中止執行課題計劃,須經課題委托方同意。
第八條 課題負責人在課題開展過程中因故不宜繼續負責課題計劃而需更換時,應及時取得課題委托方同意。
第四章 課題申報、立項、開題
第九條 研究部負責組織中企研中長期課題及年度課題 立項工作。立項的課題經會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向社會發布。 申報單位向中企研提交課題研究計劃,包括課題基本介紹、時間進度、參與人員、研究要達到的目的和結果、經費 來源等。
第十條 短期課題由研究部批準后立項。研究部在一周內向課題申報方下達同意立項的通知。課題負責人接到立項通知后,應盡快確定具體課題實施方案,一般應在立項后一個月內組織開題。
第十一條 由中企研承擔的相關單位委托的課題,需按照委托單位的要求,組織申報、立項、開題等工作。
第五章 課題實施檢查制
第十二條 短期課題要在課題中期進行檢查;為期一年 的課題應在半年左右的時間進行檢查;一年以上的課題一般應在當年末進行檢查。檢查的內容包括課題研究進展和取得的階段性成果、經費開支情況、存在的問題及擬采取的措施等。
第六章 課題結題及課題評審、成果發布
第十三條 中企研會員、研究員或有關單位申報的課題完成后,課題負責人向研究部提出結題申請,并組織召開課題評審會, 由課題組報告研究成果,專家組進行評議。課題 組應當根據評審會的意見對課題報告進行修改完善。評審會的最終意見要同課題報告及結題報告書一起提交。
第十四條 課題報告完成后,在遵照有關約定和保密要求的基礎上,經履行相關批準程序后,可將相關成果及時在有關報刊、雜志、網站等媒體上發表,以擴大課題報告的社會和學術影響力。
第七章 課題經費管理
第十五條 根據課題開展的需要,中企研將對部分課題給予一定的費用補貼,并列入相關課題預算。
第十六條 課題經費主要用于課題資料、實地調研、 購置設備、交通、會議費用以及專家咨詢、研究、勞務報酬等直接成本,以及補貼性(通訊、誤餐、加班補貼)費用等間接成本。
第十七條 應根據課題來源的不同,按照相關要求編制經費預算,課題經費使用要嚴格按照《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 目資金管理辦法》及中企研相關財務規定執行。
第八章 附則
第十八條 中企研課題管理的日常工作由研究部統一負責, 由中企研承擔(委托)的課題立項后,課題聯絡人需在一周內填寫《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課題研究立項書》 進行備案。課題結束一周內,需填寫《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 研究會課題研究結題報告書》進行備案,并將課題報告交由研究部存檔。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中企研會長辦公會審議通過,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中企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