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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加強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
【添加時間:2015-04-01 】   來源:和訊網 分享:

  信用是市場經濟的靈魂,讓守信者暢通無阻,讓失信者寸步難行。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 《關于實施企業信息公示工作的意見》,就企業信息公示、企業信用監管、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等內容作出了具體規定,明確了七項任務、四項保障措施,確保企業信息公示工作順利開展。 


  企業信息互聯共享 浙江省政府強調,全省一體化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是企業報送和公示信息的法定載體,是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公示企業信息的重要平臺和對企業實施信用監管的基礎平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具體承擔系統實施、運行、管理和維護,要求各市、縣(市、區)政府和各有關部門積極參與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工作,依法履行信息公示職責,推動企業信息互聯共享,避免各自為政、重復建設。 


  督促引導企業依法報送年度報告和相關信息 浙江省政府明確,企業要加強公示信息管理工作,大中型企業要確定專門機構負責,小微企業要有專人負責,無數字證書的企業要確定企業信息公示聯絡員并報工商登記機關確認。省內登記的企業需要報送經營發展狀況、知識產權狀況、投資狀況、從業人員基本情況等信息內容 (不公示)以供政府決策分析。 


  推廣應用電子營業執照 省政府要求提高對企業監管服務的信息化、便利化和規范化水平,推廣應用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組織發放,費用由省財政承擔。 


  對公示信息加強后續監管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科學制定企業公示信息后續監管的一系列管理制度,組織市、縣(市、區)工商部門開展檢查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檢查結果。后續監管中工商部門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門的檢查、核查結果或者專業機構作出的專業結論,必要時可委托專業機構開展審計、驗資、咨詢等,后續監管所需費用列入省、市、縣(市、區)政府年度財政預算。 


  建立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庫 一體化企業信用公示系統將依法公示政府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息。對明確的行政許可信息和行政處罰信息,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統一數據交換平臺實時交換到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示,實現企業信息的互聯共享。建立聯合信用約束懲戒機制,重點建立全省統一的經營異常企業名錄庫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庫,在行政許可、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評先評優等工作中,對被列入上述二個失信名單的企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實行聯合信用約束懲戒。 


  “寬進嚴管 證照聯動”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與許可證審批部門認真落實國務院“寬進嚴管”要求,按照“誰負責、誰審批、誰監管,權責統一”的原則,省政府要求強化發證機關的監管意識,落實發證機關的監管責任,依法查處和打擊未經許可從事相關生產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其處理結果將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統一數據交換平臺交換到企業信用公示系統予以公示。 


  同時,浙江省政府明確通過建立市場監管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實現聯動監管、加快全省統一的社會信用基礎數據庫建設,實現數據集中、加大宣傳力度等四條保障措施,確保企業信息公示工作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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