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黨和政府高度重視共享經濟的發展。十九大報告中提出:要把共享經濟作為“培育新增長點,形成新動能”的領域之一。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中再次強調“發展共享經濟”,并明確指出這個“快速崛起的新動能,正在重塑經濟增長格局、深刻改變生產生活方式,成為中國創新發展的新標志。”在2018年的兩會上,共享經濟成了代表們關注的一個熱門話題。這充分說明,共享經濟和其他新的經濟引擎對中國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的貢獻率在不斷地上升。那么,共享經濟的本質和發展的基礎是什么?它進一步發展的瓶頸又在哪里?信用體系對共享經濟的發展與壯大有何意義和作用呢?
什么是共享經濟
所謂共享經濟(sharing economy),即是在所有權沒有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將使用權(臨時)讓渡給他人,以獲取一定的報酬或經濟利益,又稱分享經濟。哈佛大學商學院商務管理教授和歷史學教授南希·科恩(Nancy Koehn)表示,共享經濟是指個體間直接交換商品與服務的系統。共享經濟將閑置的資源與技術嫁接,特別是運用先進的互聯網技術,不僅可以降低供給和需求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彌補市場失靈,而且通過資源的共享,可以減少資源閑置帶來的浪費,避免產能過剩的現象,從而實現資源的有效利用和進一步優化配置,進而通過實現規模經濟或范圍經濟最終提高經濟效率。共享經濟這個術語可追溯到美國得克薩斯州立大學社會學教授馬科斯·費爾遜(Marcus Felson)和伊利諾伊大學社會學教授瓊·斯潘思(Joe L. Spaeth)于1978年發表的論文,在文中他們提出“協作消費”的觀點。1984年麻省理工學院的馬丁·威茨曼教授(Martin Weitzman)深入闡述了共享經濟的概念,但并未引起人們太多的注意。2011年,共享經濟被美國《時代周刊》列為將改變世界的十大想法之一。
然而,共享經濟卻是最近幾年才流行起來的新生事物,其主要特點是,包括一個由第三方創建的、以信息技術為基礎的市場平臺。這個第三方可以是商業機構、組織或者政府。個體借助這些平臺,交換閑置物品,分享自己的知識、經驗,或者向企業、某個創新項目籌集資金。
在移動互聯網快速發展的今天,越來越多的人關注共享經濟,將自己閑置的資源利用起來,實現互利共贏。在我們現實生活中,大家熟知的或身邊的共享經濟案例就是共享單車(如摩拜和ofo)、共享汽車、共享房屋 、滴滴打車等。那么共享經濟在經濟學中究竟屬于哪一類呢?可以說共享經濟涉及到了經濟學中的諸多研究領域,如信息經濟學、消費經濟學、知識經濟學和屬于新制度經濟學范疇的產權理論與交易費用理論。但就我個人的認識而言,共享經濟的本質或其賴以實現的經濟學基礎,就在于新制度經濟學中的產權理論,其支撐則是信用經濟和契約經濟。共享經濟得以生存和發展的前提條件是產權清晰和信息對稱,因為共享經濟是在不改變資源所有權的前提下,通過臨時或短期出讓資源的使用權或消費權,利用新手段、新技術或新知識,達到資源共享,降低交易費用,以實現資源的收益權,實現“帕累托改進”。因此,健全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有利于共享經濟的健康穩定發展。
在經濟學理論中,目前尚未真正展開對共享經濟的分析,但顯然存在著一些具有啟發性的分析思路。例如,從規模經濟、范圍經濟的角度來看,共享經濟主要利用了規模效應,以及不斷下降甚至接近于零的邊際成本。
為什么要發展共享經濟
共享經濟作為一種新的經濟形式,其出現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盡管在共享經濟發展初期可能會遭遇挫折,但中國龐大的市場規模必將為其良好發展前景帶來有力支撐。在經濟轉型升級時期,共享經濟究竟能在中國經濟中扮演什么角色,能否帶來一些變革呢?
黨的十九報告中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這是我國發展新的歷史方位。近些年來,隨著我國經濟進入“新常態”,政府也在引導或倡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實現我國經濟發展的轉型升級。但轉型升級不能完全靠政府的引導或主導,完全依賴政府就背離了市場經濟的初衷,也違背了經濟發展的規律。但是,轉型升級對我國經濟的長期平穩發展至關重要。中國已經從一個所謂的短缺經濟走到一個供應過剩的經濟,這就給共享經濟提供了物質基礎。而共享經濟作為新的增長引擎,可以提高社會財富和資源的循環利用效率,因而可以在我國實現經濟轉型升級中形成助推力,同時還可以更好地發展綠色經濟,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可持續發展。但轉型升級應是自然地演進過程,其不僅涉及到技術進步、信息流動,更涉及到相關制度變革和降低制度交易費用等多方面。
共享經濟會形成一定的助推力,有利于市場的廣化和深化,也會帶來一定的變革,但并不能改變甚至主導經濟轉型升級的進程。共享經濟的出現是市場的行為,是“互聯網+”下產生的新事物,也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共享經濟在不同領域,如消費領域、資本界的發展,就是敢于創造一種新的消費模式和投資渠道,社會資本對共享經濟投資,就是基于對其良好發展預期的投資行為。在國內,敢于對共享經濟“砸錢”的這類企業開始增多,例如AA拼車、小豬短租、跟誰游等,滲透到了汽車、房產、旅游、眾籌等很多領域。這些也正說明了共享經濟的生命力和適用性。
發展共享經濟路在何方
時代在進步、技術在發展、社會在變化,每一項新事物的出現都是從原來的不信任甚至抵觸,到接受、享受,就像互聯網的出現。在共享經濟模式下,交易雙方的不確定性和信息不對稱程度可能會更大,信任和信用是其發展的最大基礎。作為一種全新的經濟模式,共享經濟存在安全、信用、稅收等方面的問題和隱患,存在法律法規政策方面的諸多空白。因此,在搭建共享經濟平臺時,必須首先建立起交易、信任及信用評價反饋機制,使得參與共享經濟平臺的各方不僅可以看到交易價格,而且能夠查詢到交易對象以往的交易數據、評價、信用評級等信息。而我國信用體系建設就是為了解決這些不良影響的。國務院2014年頒布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就是要通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通過守信激勵和失信懲罰機制的設計來規避共享經濟發展中交易雙方由于信息不對稱可能產生的損失和不良影響。一方面,通過信用評價機制,并基于大數據下的信用記錄可以加強市場主體的信用約束,擴大共享經濟帶來的規模效應。另一方面,通過對信用的管理和承諾,處罰那些不守信用的人,為合作行為提供激勵機制,促進市場實現更多潛在交易。
共享經濟的根基是信用,沒有信用的保障,就無法實現共享經濟的安全性。那么,應如何通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來助推共享經濟的發展呢?具體來講,可以從以下三方面入手:一是加快培育專業的第三方信用中介服務企業,構建用戶信用評級系統,通過跟蹤用戶點評共享平臺及供需雙方交易效果評價的數據記錄,對共享平臺及其客戶提供專業的交易信用評級服務;二是將官方媒體介入信用體系建設,也就是對共享經濟交易中的守信者和失信者進行公開披露,以失信懲戒制約交易中的失信行為發生;三是打破傳統路徑,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O2O模式,線上注重與社交網絡、電商平臺等網絡公司合作,線下整合工商、稅務、公安、法院、海關、央行等職能部門的信用記錄,建立起共享經濟網上信用平臺和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安全信用體系。
當然,還要做好消費者信息保護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工作。例如,互聯網約車已經出現惡意加費現象,許多快車或專車司機沒有“打賞”就不接單,這已經違背了契約精神和誠信文化要求,同時也侵害了消費者的利益。作為消費者,應該樹立保護自身消費利益和消費權益的觀念。時代在進步,觀念也需要進步,新時代更要有新觀念。經濟學講人是理性的“經濟人”,但卻是“有限理性”的。因此,對于眼前利益和長遠發展之間的平衡,更需要個人能夠獲得足夠的信息,以更好地比較兩者之間的成本與收益,避免出現因短視而損害了長期發展的可能性或增加了未來成本。
人們出于對新生事物的不熟悉或不了解,也可能是出于它對已有經濟帶來的沖擊,又由于懷疑或擔憂政策方面的滯后性,而拒絕接受甚至排斥它。但共享經濟的出現,本身就是市場選擇的結果,因此,在政策層面上,首先,應更著重于對共享經濟發展的規制方面,使其能夠有序發展,避免出現如“P2P”跑路潮此類現象的發生;其次,減少市場對如何收稅、監管的不確定性的擔憂,通過立法消除市場可能存在的不確定性(基于負面清單制度);第三,重視保護消費者權益,合理應對來自傳統“實體經濟”競爭對手和其他團體的反對。最后,還應該對消費者行為進行監管和監督,如對已經出現的對共享單車進行惡意鎖車、將共享單車扔到荒郊野外等不良現象進行合法處理,樹立消費者的法治觀念、產權觀念。
總之,政府只需要制定合理的規則,把剩下的事情交給市場,讓消費者“用腳投票”。當然,也應重視道德規則的約束,不能完全依賴于政府或者市場,非正規制度的約束力也是保證市場秩序的有力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