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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企業債、公司債發行全面實施注冊制
【添加時間:2020-03-03 】   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分享:

  隨著新證券法3月1日起施行,企業債和公司債發行也將全面實施注冊制。發改委1日發布通知明確,企業債券發行全面施行注冊制,并明確企業債券發行條件,包括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企業債券一年的利息等。同日,證監會也發布通知明確,公司債券公開發行實行注冊制。



  發改委發布的《關于企業債券發行實施注冊制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貫徹實施修訂后的證券法有關工作的通知》(簡稱《國務院通知》)有關要求,3月1日起,企業債券發行由核準制改為注冊制。發改委為企業債券的法定注冊機關,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為受理機構,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為審核機構。兩家機構應盡快制定相關業務流程、受理審核標準等配套制度,并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受理、審核工作。



  發改委同時明確企業債券發行條件,要求企業債券發行人應當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企業債券一年的利息,應當具有合理的資產負債結構和正常的現金流量,鼓勵發行企業債券的募集資金投向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產業政策的項目建設。



  發改委還要求,強化信息披露要求和中介機構責任,確立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注冊制監管理念,明確發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責任人。發改委還明確,按照注冊制改革的需要,取消企業債券申報中的省級轉報環節。



  對于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施行前已受理的企業債券項目,發改委表示,將按原核準制有關要求繼續推進。發改委將不斷完善監管規則,制定注冊文件格式、申報文件目錄等配套文件,建立公開、透明、高效的企業債券發行注冊管理體系。



  證監會同日發布的《關于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實施注冊制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3月1日起,公司債券公開發行實行注冊制,由證券交易所負責受理、審核,并報證監會履行發行注冊程序。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明確審核標準、審核程序、上市條件、交易方式等相關事宜,明確材料報送及操作流程,做好銜接安排,有序實施受理、審核工作。



  證監會還表示,實施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注冊制的同時,證監會將加強公司債券發行人的持續監管,強化中介機構責任,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另外,對3月1日前證券交易所已受理的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申請項目,按照原《證券法》《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執行。



  據了解,2月29日發布的《國務院通知》要求,落實好公司債券公開發行注冊制要求。依據修訂后的證券法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依法經證監會或者國家發改委注冊。依法由證監會負責作出注冊決定的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申請,由證監會指定的證券交易所負責受理、審核。依法由發改委負責作出注冊決定的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申請,由發改委指定的機構負責受理、審核。申請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人,除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有合理的資產負債結構和正常的現金流量。鼓勵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募集資金投向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產業政策的項目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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