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發揮中央部門所屬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中央企業所屬單位(以下簡稱“中央單位”)在全面創新改革試驗中的骨干引領和示范作用,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等七部門近日印發《關于支持中央單位深入參與所在區域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的通知》,從七個方面推動中央單位落實《關于在部分區域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的總體方案》,先行先試國務院授權的改革舉措,在不增加中央財政負擔的前提下,深度參與所在地區的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推動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任務取得實質性突破。
提高科技人員的積極性。支持中央單位落實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進一步激發科技人員和管理人員開展創新的積極性。允許中央單位制定并實施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具體實施辦法,通過與職務發明人(團隊)事先協商的方式,確定轉化收益分配的方式、數額和比例,適度提高骨干團隊和主要發明人的收益比例。
健全科技成果轉化機制。中央部門所屬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要深化和落實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中央單位的科技成果在境內使用、轉讓、許可或作價投資,除涉及國家秘密和國家安全外,可不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審批或備案,轉化收入不上繳國庫,納入單位統一預算。允許中央部門所屬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通過協議定價、技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方式確定科技成果價格;實行協議定價的,應當在本單位提前公示科技成果名稱和交易價格。允許中央企業所屬單位在完善國有技術類無形資產轉讓制度的情況下,以技術類無形資產作價出資、轉讓、置換、吸收增量投資入股等形式轉化科技成果。
促進創新人才合理流動。允許中央部門所屬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探索采取年薪制、協議工資制、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引進緊缺或高層次人才。中央部門所屬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要按照國家和所在地有關規定,完善本單位科研人員兼職兼薪、離崗創業、返崗任職管理規定,支持科技人員創新創業。
擴大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允許中央部門所屬高等學校按規定自主統籌經費使用和分配。鼓勵有實力的中央部門所屬高等學校引進世界知名大學到改革試驗區域辦學,按照國家和地方發展規劃的需要,開展高水平中外合作辦學。
健全國企創新激勵制度。允許中央企業所屬單位強化創新導向的考核與激勵,建立創新驅動導向評價體系,分類實施以增強創新能力和實施重點項目為核心的任期創新轉型專項評價。對中央企業所屬單位技術研發、收購創新資源、模式創新和業態創新等方面的投入,區別不同情況按投入一定比例視同利潤,在計算經濟增加值時作為調整項。在中央企業所屬單位實施重大創新工程和項目容錯機制,引入股權激勵等創新導向的中長期激勵方式,充分調動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管理、技術骨干等核心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大力推動軍民融合創新。中央企業要在承擔軍民深度融合改革試點任務的改革試驗區域選取試點單位,積極推進軍工企業股份制改造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類的軍工科研院所,將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允許軍工企業建立軍用技術再研發降密、解密機制。允許軍工單位試行軍品科研生產領域采用先進適用的民用標準,推進軍民產品和技術標準通用化。允許軍工單位試行競爭性采購制度改革,提高外協配套率。中央單位要大力復制推廣軍民大型國防科研儀器設備整合共享、以股權為紐帶的軍民兩用技術聯盟創新合作、民口企業配套核心軍品的認定和準入標準等改革舉措。
健全改革任務落實機制。中央單位要研究出臺細化工作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把各項具體改革任務落實到責任人、責任部門。中央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改革部署、任務檢查、督查問效,確保各項改革舉措落到實處、見到實效,并將有關進展情況定期向主管部門報告。所在地區的地方政府要與中央單位建立健全溝通協調機制,積極支持中央單位參與研究、制定和落實改革舉措。
記者 付朝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