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的守正創新與公司合規治理
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成功舉辦第六期中國企業大講堂
以“新《公司法》的守正創新與公司合規治理”為主題的第六期中國企業大講堂于5月23日線上舉辦。本次活動由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主辦,中國企業改革50人論壇協辦,網易財經、新浪財經、企業觀察報支持。
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常務副會長許金華擔任本期大講堂主持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公司法》修改咨詢小組成員劉俊海作主旨發言,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副總法律顧問、合規官史巖,中國國際技術智力合作集團有限公司法務合規與審計部副部長周治成作主題分享發言。
本期大講堂旨在從理論和實踐結合的角度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經濟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討論新《公司法》守正創新與公司合規治理,分享公司治理實踐中的新理念、新實踐,為新《公司法》框架下我國企業改革發展格局進一步完善、進一步向前推進貢獻智慧和力量。
劉俊海表示,新《公司法》弘揚了股東中心主義價值觀,從資議權和公益權的緯度上擴張了中小股東的權利,并提供了對債權人在事先保護、事中保護和事后救濟三個緯度的法律保護。在新《公司法》中,增加了弘揚企業家精神,同時將事實董事列到董事承擔忠誠和勤勉義務的范疇之中。
劉俊海強調,學習新《公司法》時不要拘泥于法條,要高度重視公司的自治法,即公司的章程、治理大綱和專項規章制度。同時他希望新《公司法》的頒布,能為企業家所在公司的公司治理完善、核心競爭力的增強、新質生產力的培育建立起堅實的法律基礎。
史巖表示,新《公司法》有最為重大的兩項變化,一是公司資本制度改革,資本充實原則貫穿了公司全生命周期;二是公司治理制度改革,從股東會中心制度向董事會中心主義邁進。
針對這兩項變化,史巖分享了自己對新《公司法》中董事責任義務修訂理解的相關認識。
對于公司和董事應如何面對新《公司法》帶來的變化,史巖提出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是公司層面。應完善公司章程,對于新《公司法》規定的可以自行約定的涉及董事會職權的內容,公司應注意結合新規對相關約定進行系統性核查與更新,確認是否需要變更。二是董事層面。首先要依法合規履職,提高責任意識,其次是恪守忠實和勤勉義務,董事在任職期間一定要嚴格遵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制度的規定。三是嚴格遵守關聯交易的回避和報備程序。董事在從事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中規定的關聯交易時,應及時履行報告義務,詳細披露交易的具體信息。四是及時核查股東出資情況,履行催繳義務。五是審慎防范股東抽逃出資。如發生股東抽逃出資情況,負有責任的董事要與股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周治成表示,新《公司法》賦予了企業更多的自主經營全權,但國有企業在章程修訂上要把握兩個原則,一是承接新《公司法》賦予的自主經營權,二是要受到國資監管強約束的考量。
周治成表示,學習實踐新《公司法》不能只看該法自身,也要同國資監管的政策文件要求相結合。
在大講堂結束環節,許金華表示衷心感謝三位專家的精彩發言,感謝大家的共同關注和參與。合規治理是各種類型企業在改革發展過程中的必答題,通過貫徹新《公司法》,能夠把現代企業制度落實得更好,發展新質生產力,推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2024年是“十四五”發展的關鍵一年,也是國有企業實施改革深化提升行動的關鍵時期,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將不負眾望,更好地在上述領域為廣大企業的改革發展服務。
據不完全統計,中國企業大講堂第六期網易財經、新浪財經、企業觀察網等線上累計參與者超過200萬人次。